2006年11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让法来帮我们出气乃上上策
陈霞

  11 月5日上午,郑州一个多次行窃的男孩偷人钱包时被抓住,多名曾丢过东西的人将他暴打一顿,并把他扒得仅剩小裤头,然后捆了起来。
  显然,报道中市民对已制服的少年小偷“以解恨代法”的做法,是不可取的,至少他们忽略了小偷最起码的不可剥夺的人身权,与我们法治社会的诉求背道而驰。只有公民不再对法治持一种疏离、排斥、傲慢或偏见的态度,法律才能真正深入人心,和谐小康社会才有实现的可能。